中国检察新闻讯(司迎松)自新民诉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转变工作思路,不断探索新型监督模式,加大检察建议监督方式的运用,充分使用这一沟通性、非讼性的检察监督手段,从检察建议制作流程、文书质量、总体数量和监督效果四个方面,着力将检察建议打造成新的特色品牌,最大限度保障民行检察监督效果。
拓宽建议适用范围,使检察建议成为“全能手”。积极运用各类型检察建议,有效行使法律监督职权。运用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将监督焦点总结归类。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但生效裁判有瑕疵的、审判程序确有错误的、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作为错误或不作为的案件,民行承办人于调查核实完毕后三日内撰写审查终结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提高案件的办结效率。同时,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处理结果。加强与被监督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将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主动与被监督单位有关领导一起交换意见和看法,达成一致,共同研究采取整改措施。跟踪监督,及时督促纠正。检察建议发出后,及时了解收集反馈情况,保证检察建议对症下药的同时,了解被监督单位的领导是否予以重视,是否加以研究和整改,以及整改的效果如何,确保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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