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三穗县原交通局长张昌胜受贿200余万元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7-03-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袁雪维)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件,原三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昌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悉,2012年2月至2015年5月,被告人张昌胜在担任三穗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组织实施三穗县通村公路项目工程的职务便利,明知他人要求其在工程承接方面提供便利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三穗县通村公路项目工程施工人员杨再模、艾德政等十余人财物共计200余万元。

  被告人张昌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三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三穗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二审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