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钞威)2017年6月5日下午,昌吉中院民一庭干警们正在一如往常的忙碌中,开庭、写判决、调解……,一名当事人冯某走进法庭将一面绣着“兢兢业业、公正无私”的锦旗赠送给昌吉中院民一庭高俊法官,并激动地说“每一次来找高法官,他都耐心接待,锦旗上的字,就是我打心底里对高法官的评价”。
五个月前,民一庭审理了冯某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上诉案件。一审判决债务人周某、刘某向冯某偿还借款27万余元,冯某不服上诉至中院。本案系民间借贷案件,为查明案件事实,二审承办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债务人周某、刘某到庭接受法庭调查、询问,但二人均不到庭。冯某情绪激动地说“周某、刘某一、二审都拒不到到庭参加诉讼,藐视法庭,一审查明案件事实不清”。承办法官耐心接待冯某,认真审查、认证每一个证据,最终判决由周某、刘某偿还冯某借款31万余元。时隔五个月之后,有了送锦旗那一幕。
锦旗代表着当事人对案件的满意,法官将其当做一种激励与督促,而从未追求当事人的感谢,并始终做到“不以一毫私利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尽心竭力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正是有许多这样的法官,他们默默无闻的审理案件,从不在意自己的名与利,将公平与正义给了当事人。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