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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司法护少年 妥善调解不扰学业

发布时间:2026-09-30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法院讯(耿帼江)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妥善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未成年原告在校学习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庭审时间,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青少年正常学业造成的影响,以柔性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系一名高二在读学生,正处于学业关键阶段。因母亲未能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无法足额承担教育、生活开支,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母亲按时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考虑到高二学习任务繁重,如果随意安排开庭时间,来回参与诉讼极易打乱学生学习节奏、分散精力。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法官主动与原告沟通,细致询问学校开学时间,统筹排期,确定在开学之前安排庭审,避免耽误日常课业。

  庭审过程中,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因家庭矛盾免除责任;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兼顾孩子长期学习、生活需求,引导母亲正视抚养责任。

  经过法官情理兼顾的疏导劝说,双方充分沟通、消除隔阂,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被告承诺按期支付抚养费,保障女儿日常生活与学习所需。案件顺利审结,在开学前妥善化解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是重中之重。在涉及青少年的家事案件中,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灵活优化办案流程、科学安排诉讼节点,尽可能减少诉讼活动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带来的冲击,用心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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